1、从2015年10月12日开始,所有申请者均须亲自前往目的地国家的使领馆或当地签证中心录入指纹,12周岁以下儿童可免于录取指纹,成功录取十指指纹后,五年内不用再重新录取。
2、签证申请递交后,领馆有可能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或有可能要求申请人到领馆面试;
3、法国签证不分领区送签,但如申请人被抽查面试,在哪个领区递交申请就必须在哪个领区的领事馆面试,如送签广州领区的申请人被领馆抽查面试则必须在法国驻广州领事馆面试;
4、签证的停留期、有效期、入境次数由领馆根据申请人递交的资料来决定,包括申请表格、行程、机票、酒店。
5、签证递交之后领馆有可能会进行电话调查,请确保申请人本人的手机以及在职证明上预留的电话有人接听,否则领馆有可能拒签。
6、如果客人的护照上有缺失的签证页(一般是柬埔寨),是无法递交法国的签证申请的。建议客人重新办理新的护照,或者能找回原来的签证页也可以接受。
7、所有必须本人签名的资料,包括委托书、申请表等,请保持文件上的签名与护照签名一致。
1、您申请的签证是否成功,取决于相关国家使(领)馆签证官的直接审核结果!
您的签证材料一旦递交至使(领)馆,即产生签证受理费;如遇拒签,签证费用及签证资料均无法退还。
2、签证受理期间,如果使(领)馆要求申请人面试,请申请人紧密配合以便顺利获取签证。如有领馆或签证中心打电话核实申请人的信息或补材料通知,请务必认真对待,若因态度不好或回答不准确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签证工作日”为使(领)馆受理之日开始到签发签证,正常情况下的处理时间,不包含补资料、整理资料时间,使(领)馆休假日,快递邮寄等;若因特殊原因如假期、使馆内部人员调整、使(领)馆外交活动等,则有可能会产生延迟出签的情况;出签时间以领事馆出签日期+快递时间为准,若申请人根据出签预计日期提示,而进行的后续旅程安排所造成的可能经济损失,我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4、签证所需材料及价格会因使(领)馆签证要求的变动,随时会有调整。
5、签证资料上所列的有效期和停留期,仅做参考而非任何法定承诺,一切均以使(领)馆最后签发的签证内容为唯一依据。
6、请您在收到出签护照后务必仔细核对签证页信息(含护照号码、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签证有效期等),以免耽误您的行程;若客人因护照及个人原因或因使(领)馆工作出现差错以致在出入境时遇到问题,我司不承担责任;出境时请务必带齐护照原件、签证页(若是电子签证请您保存好电子签证页)身份证原件、往返机票、酒店预订单等。
7、因面试和面销产生的各种费用(如:交通费、住宿费等)由申请人自行负责承担。
8、获得目的国签证只是进入该国的前提条件,能否入境最后要由该国的移民局决定;若由于申请人自身原因,被相关机构限制不许出境、入境,因此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及相关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9、请勿携带大量现金和贵重物品出境。